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

刑统 宋 窦仪撰 卷一名例律 【二门】律条六并疏令格敕条八 五刑 十恶 五刑 笞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 笞刑五 一十赎铜一斤二十赎铜二斤三十赎铜三斤四十赎铜四斤五十赎铜五斤 【疏议曰】笞者击也而律学者云笞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汉时笞则用竹今时则用楚故书云扑作教刑卽其义也汉文帝十三年太仓令淳于意女缇萦上书愿没身为官婢以赎父刑帝悲其意遂改肉刑当黥者髠钳为城旦令舂当劓者笞三百此卽笞杖之目未有区分笞击之刑刑之薄者也随时沿革轻重不同俱期无刑义唯必措孝经援神契云圣人制五刑以法五行礼云刑者侀也成也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孝经钩命决云刑者侀也质罪示终然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百王之所同其所由来尚矣从笞十至五十其数有五故曰笞刑五徒杖之数亦准此 杖刑五 六十赎铜六斤七十赎铜七斤八十赎铜八斤九十赎铜九斤一百赎铜十斤 【疏议曰】说文云杖者持也而可以击人者家语云舜之事父小杖则受大杖则走国语云薄刑用鞭朴书云鞭作官刑犹今之杖刑也又蚩尤作五虐之刑亦用鞭朴原其滥觞所从来远矣汉景帝以笞者已死而笞未曅改三百曰二百二百曰一百奕代沿流曾微增损爰洎隋室以杖易鞭今律云累决笞杖者不得过二百盖循汉制也 □□□□□□□□□□□条其今常行杖制□□□□□□□□尺五寸大头阔不得过二□□不得过九分小头径不得过九分依此行用 【准】周显德五年七月七日敕条州县自长官以下因公事行责情杖量情状轻重用今时杖不得过臀杖十五因责情杖至死者具事由闻奏 徒刑五 一年赎铜二十斤一年半赎铜三十斤二年赎铜四十斤二年半赎铜五十斤三年赎铜六十斤 【疏议曰】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周礼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又任之以事寘以圜土而收教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此并徒刑也盖始于周 流刑三 二千里赎铜八十斤二千五百里赎铜九十斤三千里赎铜一百斤 【疏议曰】书云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之于远也又曰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大罪投之四裔或流之于海外次九州岛之外次中国之外盖始于唐虞今之三流卽其义也□□□□□□□□□□□□敕尚书都省□□□□□□□□□□月十六日奉圣旨徒流笞杖刑名应合该除免当赎上请外据法书轻重等第用常行杖施行令臣等详定可否奏闻俾官吏之依凭絶刑名之出入立兹